Thursday, May 28, 2009

累累累~

一早有課,朋友不懂是無聊過頭還是什么的,竟然在玩“筆仙”!
我的天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
玩來做么呢?玩了自己又要怕~

今天放學后就和伊去杰士高買東西。
一直去看東西,走到腳都快斷了。哈哈!
好不容易忍餓忍到中午12(伊沒吃早餐),就跑去麥當勞買東西吃。
講著誰誰誰要結婚了,等等等。


做么要搞婚前性行為呢?
十多歲的少女少男們,青春年華,肚子搞大了就結婚,自己都養不活自己了,要如何養一個小孩呢?


如果你和一個女孩交往后,她是如此地容易地和你發生性行為,你又如何保證她和之前交往過的男朋友都沒有發生過性行為?
那么她之前交往過的男朋友不都和你一樣穿過同一條“”嗎?*請原諒我粗魯的詞語*

如果妳和一個男孩交往后,他如此的猴急想要和妳發生性行為,妳又如何保證他和之前交往過的女朋友都沒有發生過性行為?
那么他之前交往過的女朋友不都和妳一樣被同一只“”穿過咯?


并不是說,“噢,我愛他/她,所以我不計較他/她以前和誰發生過性行為。”
萬一你的伴侶因為有著如此開通的性行為想法而把愛滋病傳染給你,你能還不計較嗎?
不要說“哎喲,這種事是不可能發生的啦!”
萬一你真的中了愛滋病呢?怨得了誰?


現在的婚前性行為或同居都被看為很普遍很自然的事了。
就連最近的報紙都報道說 sex worker 是一個可以幫助減低強奸案發生的“偉大”工作。


咱們的保守、道德價值觀去了哪里?
這些東西做么可以讓人覺得沒什么的、不當一回事的?
一對情侶交往就一定要有“性”?



no sex no love?

1 comment:

Jelleine · 婕琳 said...

.................
kau cakap saya ah...
wuwuwuwuwu~~~